杭州大中电瓶车厂专业生产: 电瓶车,轨道车,电动平车 升降车,搬运车,牵引车等 热诚欢迎省内外用户、四方 宾朋选用我厂产品,并敬请 莅临指导!
您当前位置:大中电瓶车 >> 新闻资讯 >> 游览车资讯 >> 浏览文章

观光电瓶车公开非法营运

时间:2013年03月11日  点击:

龙岗区嶂背路有20多辆老旧观光电瓶车公然在大街上拉客营运,这些车辆大多是从高尔夫球场或酒店淘汰下来的报废车。只要付一元钱车资,招手即停、随喊随下,经常超载上路,既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,又违反了交通法规。这些属于场地车的观光电瓶车,本不允许进入城市道路行驶,更不能从事非法营运,为何嶂背路这些“老爷车”能公开拉客?记者暗访时,经营者直言不讳地表示,他们能够上路是因为每月交纳了保护费。

  记者目击

  报废电瓶车满街拉客

  16日下午,记者来到龙岗嶂背路,嶂背一村、二村建有不少大工业园,路两边的厂房、居民楼鳞次栉比,众多餐馆、百货商场都聚集于此,是该片区最为繁华、人流密集的路段。记者看到,在华都门诊路口有四五辆观光电瓶车停在路边揽客。记者刚一走近,这几辆观光电瓶车的车主就马上上前问道“去哪里,走不走”。

  记者询问得知,这些观光电瓶车“始发

站”是华都门诊路口,“终点站”是嶂背路和宝荷路交会的正中高尔夫球会对面。“一块钱,到(正中)高尔夫,快上车吧。”一个中年女“售票员”热情地拉记者上车。记者坐上车不到3分钟,就满座了,“售票员”坐上副驾驶位,司机启动车上路。这辆11座的电瓶车以时速大约20公里每小时行驶,途经赐昱鞋厂、嶂二综合街市、嶂背市场公交站、龙联学校,最后在正中高尔夫路口停下。在途中,记者目睹不时有人叫停下车、招手上车。

  记者发现,这些电瓶车大致分三排8座和四排11座两种,由于该车

设计为高尔夫球场、广场、小区等场地车,用以观光、巡逻等用途,因此除了顶棚和车头玻璃,车两侧只有小把手,座位更没有安全带。在机动车道上行驶,一旦遇到紧急情况,电瓶车只能听天由命。记者注意到,附近有很多工业园和工厂的大货车进出,也给电瓶车的乘客带来安全隐患。“这些电瓶车都很破旧,基本上都是二手车和报废车,很多仪表盘上的电量和车速表都无法显示了,电机发出的‘嗡嗡’声特别刺耳。”一位了解内情的张先生说,为了一趟多拉客,电瓶车超载现象相当常见。

  记者从电瓶车司机口中了解到,一辆二手观光电瓶车报价只有80

00元,如果是报废车,价格更低。

  司机揭秘

  月入不菲 交钱就没人查

  暗访过程中,记者以乘客的身份跟一位司机聊了起来。

  记者:师傅,您这车什么时候发车,什么时候收班啊?

  司机:早上6点到晚上12点。

  记者:到12点这么晚吗?

  司机:嗯,晚上人更多,到周六周日生意最好!

  记者:生意这么好啊?挣得挺多的吧?

  司机:五六千吧。

  记者:这里有多少辆观光电瓶车在拉客?

  司机:20多辆吧。

  记者:您有驾照吗?

  司机:没有,开这个车不要驾照。

  记者:电瓶车不能上路拉客吧?没有人管你们吗?

  司机:每个月交点钱,没有人管!

  记者:交给谁啊?

  司机:你来跑就有人找你收钱,你就知道了。

  记者调查

  公交斗不过“野鸡车”

  因为方便便宜,观光电瓶车拥有不少“粉丝”。采访中,多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都有坐过电瓶车的经历,他们纷纷向记者表示:“随叫随停,只要一元钱”;“

坐电瓶车就是为了图个方便”;“我经常上夜班,到了晚上十一二点,公交车早收班了,坐电瓶车回家,又快又便宜”。在附近工厂上班的保安小胡告诉记者,公交车上车2元,站台相距较远,不能随意上落客,的确没有坐电瓶车方便。

  正因如此,记者在嶂背市场公交站看到等车的乘客非常少,经停此站的M278、811、905路好几辆公交车基本都是空车过站,在周日,如此低的公交客流量委实令记者有些诧异。

  17日,记者联系811路车队,工作人员邱***告诉记者,811路车营运时间为6时-18时10分,2元一票制,除了上下班的高峰时段,空车的情况

比较常见,而造成客源分流的直接原因就是有很多电瓶车一直在非法营运。“肯定会有影响!”M278路车队工作人员陈先生说,“电瓶车多了,我们

的客源就少了。”M278路末班车为21时10分,上车2元。由于公交收班时间较早,上车2元,且只能在站台上下客,不如电瓶车方便、灵活、便宜,“811、905路的客流量比M278路还要差。”

  与公交车的“惨淡经营”形成鲜明对比,电瓶车生意红火也让车主挣满口袋之余开始购买新车。采访中,记者也发现有几辆较新的车,一位司机

告诉记者,他们每天早出晚归,营运时间在12小时以上,有的甚至跑18个小时,一辆二手车跑了时间长了就会彻底报废。“一辆新车要花3-5万。”该

司机坦言并不担心,因为运营成本低,生意红火,“很快就可以赚回来”。

(作者:佚名 编辑:admin)